贿赂和不当的优势
我们不容忍贿赂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腐败的商业行为
Roche拒绝所有形式的腐败的商业行为,如贿赂(公共,私人,积极和被动),贪污,欺诈,盗窃以及授予不当的优势。罗氏指令诚信在业务中提供了有关这些主题的进一步指导。
受贿
无论是否直接或间接,任何个人或组织,罗氏员工都不允许提供,征求或接受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的优势,以往返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便获得或保留返回业务的意图。不正当的优势包括非法折扣,贿赂,回扣和表格支付。不正当的优势可以是任何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膳食,礼品,娱乐,旅行费用或假协议。
赋予不当的优势
同样禁止给予或承诺在没有考虑特定的经营决定的情况下给出不当的优势。与贿赂定义相比,没有“返回服务”。因此,不正当的优势可以被视为“善意”支付,以增加对助手的同情。
罗氏员工必须记住,感知事项,并且他们的行为可以被视为贿赂或授予不正当的优势,无论他们的意图如何。
这些原则全球适用于涉及罗氏的所有公共和私人商业交易。许多国家有关于贿赂和不正当的严格法律法规,导致对罗氏的刑事和民事诉讼以及所涉及的个人。
提供了罗氏指令的所有要求,以便在商业中诚信得到符合和适用的本地批准,可以允许对商业伙伴和其他第三方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