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代表本集团的所有者(其股东和非投票股权证券持有人)。它负责本集团的成功长期管理,因此制定战略决策并决定业务的结构。为了尽可能有效地履行其作用,董事会指定四个董事会委员会,每个都有特定的汇款。

公司治理-2020_EN

董事会为本公司的运营管理分配负责 - 即所有具体的中期措施 - 到公司执行委员会。因此,公司执行委员会还由董事会任命和监督。

作为一个机构,公司执行委员会仅处理影响所有部门和职能的业务事项 - 即整个公司。但是,企业执行委员会的个人成员涉及与其个人商业区(司或职能)有关的所有管理任务。

这种明确的分离载于罗氏控股有限公司的章程,并与瑞士公司的指令以及瑞士义务守则的相关法定规范。

罗氏集团符合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公司治理,六名(瑞士联交所)指令和公司治理的最佳实践代码的所有要求,由瑞士商业联合会的“经济学”颁布的公司治理的最佳实践守则。

现有的内部基础,特别是公司章程和章程,考虑到公司管理和监督所需的所有原则,以确保强大的公司治理,包括必要的支票和余额。

罗氏在各条目中罗氏的公司治理职责和能力的详细信息按照法律规定

文章
菩萨 4.
博士董事长 5.
博士副主席 6.
CEO 9.
CEC. 10.
CEC的成员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