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罗氏致力于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服务。作为成功实施这项承诺的基础,我们的公司治理原则因此,我们的业务活动的重点放在可持续价值创造和创新上,并开出了一种管理文化,符合公认的良好公司治理标准和透明沟通政策。

董事会 代表集团的所有者(其股东和非投票权股票证券的持有人)。它负责成功的长期管理,因此做出战略决策并决定业务的结构。为了尽可能高效地发挥其作用,董事会任命四个 董事会委员会 ,每个都有一个特定的信号。

董事会向公司的运营管理(即所有特定的中期措施)分配责任 公司执行委员会 。因此,公司执行委员会还由董事会任命和监视。

作为一个机构,公司执行委员会仅处理影响所有部门和职能的运营事务,即整个公司。但是,公司执行委员会的个别成员就其个人业务领域(部门或职能)执行了所有管理任务。

这种明确的分离已在 Roche Holding Ltd的章程 ,并且与瑞士公司的指令以及《瑞士义务守则》的相关法定规范一致。

Roche集团满足了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六(瑞士证券交易所)指令的公司治理的所有要求,以及瑞士商业联合会“经济体”颁布的公司治理最佳实践法规。

现有的内部基础,特别是 公司章程和章程 ,请考虑公司管理和监督所需的所有原则,以确保强大的公司治理,包括必要的支票和余额。

罗氏公司治理的职责和能力的详细信息在各自的文章中 按照法律规定

博德
BOD主席
BOD的副主席
首席执行官
CEC
CEC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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