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罗氏致力于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服务。作为成功执行这一承诺的基础,我们的公司管治原则相应地将我们的业务活动的重点放在可持续的价值创造和创新上,并规定了符合良好公司管治公认标准的管理文化和透明沟通的政策。

董事会 代表本集团的所有人(股东及无表决权股权证券持有人)。它负责集团的长期成功管理,因此制定战略决策和决定业务结构。为了尽可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任命了四名董事 董事会委员会 ,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

董事会将公司经营管理的责任——即所有具体的短期至中期措施——分配给 公司执行委员会 .因此,公司执行委员会也由董事会任命和监督。

作为一个机构,公司执行委员会只处理影响所有部门和职能(即整个公司)的业务事项。但是,公司执行委员会的个别成员执行与其个别业务领域(部门或职能)有关的所有管理任务。

这种明确的分离在 罗氏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并符合针对瑞士公司的指示和瑞士义务法典的相关法定规范。

罗氏集团符合公司治理方面的所有要求,符合现有法律法规、SIX(瑞士证券交易所)指令和瑞士商业联盟“economiesuisse”颁布的瑞士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守则。

现有的内部基础,特别是 公司章程和细则 ,考虑到管理和监督公司所需的所有原则,以确保强有力的公司管治,包括必要的制衡。

关于罗氏公司管治的职责和权限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条例的有关条文 规章制度

生化需氧量
BoD的主席
BoD的副主席
首席执行官
CEC
CEC的成员
文章
4
5
6
9
10
11
这苏珥是德国版本
Möchten Sie den Inhalt auf Deutsch lesen?

这苏珥是德国版本